摘要:
感谢博客中国。大家说了很多法理,从不同的学科来看,国际上怎么看待中国新闻自由和类似博客互联网的管理?我讲的话一部分代表我自己,希望主管部门在今天中国日益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多考虑国际舆论,我这里指国际舆论绝不是指美国舆论。国际社会怎样看待各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大致的看法,两条:第一,作为自然人或者作为法人、作为主体能不能创办媒体?第二,媒体上刊登的内容,需要不需要外来的力量对它进行控制和检查?
把新闻自由和博客实名联系起来,我的看法就是比较简单,未来可以考虑实行实名制,但是在现阶段,我认为最好不要实行实名制,如果言论自由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言论自由没有得到保护的话,这种情况不需要由最近新的一些事实验证,某几个草人发了几条短信就被抓起来,通过最近若干年来不断被打击和报复底层民众因为举报遭受这样的厄运就可以证明。新闻自由问题和网络实名制有一点关系,我认为都是一种公民的基本自由,政治学院都知道,消极自由并不意味着这种自由是不好的自由,对公民个人来说,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不见得不重要,甚至更重要。
回到法治这个话题,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太多,都是各个部委制定的规则,现在被称为规制,规制和法治,中国人大在立法做了很多的工作,制定很多符合公益性的法律,必定更多部门绕开人大常委会自己制定规则,而且最近这种趋势还在延伸,我对此感到遗憾。因为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情,而且已经做了,就是清理规范,清理和法律相冲突的规章,而且清理的数量非常之大,问题是现在这些部门动不动就制定规则,前几天制定了一些关于12类不良广告,不得在报刊上刊登的紧急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紧急通知,我不怀疑它的初衷,但是我认为它这种程序是有问题的,完全不顾广告法,广告法已经是11年了,广告法有相关的规定,但是非要以紧急通知的形式漠视广告,所以我个人认为,既然互联网要立法也可以,那就是参照世界各国的一些惯例,包括互联网最新的一些发展,通过人大常委会这个途径讨论相关的立法问题,而不是由各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越来越多,我们也不能奢望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在一夜之间完全实现,西方国家也面临着很多在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但问题是他们的问题可以批评的,一方面对社会发展持开放、宽容的态度,另外政府对相关的问题持多元、宽容的态度,否则在国际上引起一些负面的评价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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