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要求不宜过高

作者:展江2006-09-1817:52:0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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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提出CSR概念,这个标准太高了,目前要求企业主动的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可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我的建议是,把CSR改成CSA,责任(responsibility)换成问责(accountability),就是我们站在公众、媒体、社会的角度对包括大企业在内的权力掌控者进行问责,我们要求主动性的改善,但针对中国目前的转型期,我觉得同时也不要对企业有过高的要求,它如果能够守法,遵守政府的规章,我个人觉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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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次的富士康事件是一次偶然的爆发,大家都说媒体公器,媒体究竟是不是社会公器呢?我觉得是,也不是。这次事件因为与政治无关,所以官方不好插手才有的舆论爆发,所以舆论是排山倒海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从这一事件中得出不同的反思,对于媒体来讲,特别是财经类媒体,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考虑这样的问题,就是说财经类媒体和企业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是和谋关系或是对立关系。但当它在体现公信力那一面的时候,能够凝聚人气、舆论,反之在寻租的时候,可能就意味着整个行业进一步的堕落。所以,中国的媒体最大的问题在哪儿,我个人觉得官商媒有合一的趋势,另外有的在寻租,现在作为记者不拿红包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人,当然我相信是会有的,但是比较困难,这样的人是以周围的同行为敌的,他实际上要被逆向淘汰的。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我对这个概念不太懂,我上网查了一下“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有几十万条,证明在英语里面确实很多,但是我觉得在中国提出这个概念我觉得这个标准太高了,对于中国媒体来,说遵守政府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道德就可以了,目前要求企业主动的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可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刚才何力先生有一个很好的阐述。但我的建议是把CSR改成CSA,责任(responsibility)换成问责(accountability),就是我们站在公众、媒体、社会的角度对包括大企业在内的权力掌控者进行问责,我们要求主动性的改善,但针对中国目前的转型期,我觉得同时也不要对企业有过高的要求,它如果能够守法,遵守政府的规章,我个人觉得就可以了。有人讲到美国的情况,美国跟中国的发展阶段不一样,另外,美国有新教的伦理,财富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但我们是没有的,所以对这一问题我提出一点点不同的看法,对企业家做这种要求有点太高了。


  最后,媒体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可能有待于整体的改革。但是我觉得具体操作层面大概可以往新闻专业主义方面去走,具体来说,第一,“政教分离”,那就是在媒体内部,经营业务和编辑部的运作一定要分开,不分开只能是商媒勾结,软文、红包不绝,反正是以丧失公信力和谋取个人、部门的利益为代价的;第二,新闻和评论要分离。大家刚刚讲到了,大量的资讯给分化的具体的个体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信息,让大家去做判断,这是一个方向,同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像我们曹先生这样做的评论,但是要有界限,不要让大家感觉不到你是在发表意见还是在提供信息,因为发表意见大家认为你是代表个人的,而提供信息大家认为是代表公众的,所以这里面有观点和新闻信息分离的问题。作为媒体的内部操作,似乎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模式,当然美国的模式不能在中国完全照搬;在新闻操作方面,我觉得美国那套模式还是比欧洲要好,欧洲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根本上走出新闻和评论搅合在一起的模式,但在编辑运作和广告经营运作这个层次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我们在这两个方面可能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6年09月14日 中国新闻周刊

本文作者:展江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zhanjiang.blogchina.com/176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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