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道义支持与法理考量

作者:展江2006-09-0210:47:0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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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富士康”的举动而言,诚如周泽先生所称,抛开新闻单位起诉记者和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资产并不违法;至于天价索赔,在国内实属罕见,而在国际上已有若干先例。因此我想,我们从感情上不喜欢甚至厌恶“富士康”的行为,但是“富士康”是依从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的,而我们如果要建设法治国家,那就必须承认并保护这种兴讼权。哪怕“富士康”全然是枉顾事实和背离民意,司法中的程序正义也将会有效保护被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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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几天之内,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编辑记者事件成为国内媒体的一大焦点。不过据最新消息:富士康公司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申请;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列《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同时为被诉对象。


  作为学人和前新闻从业者,笔者支持媒体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并且认为无论是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实践,“富士康”要打赢这场官司几率不大。


  然而,我从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声援和声讨中,似乎看到了一些稍微不一样的东西。就“富士康”的举动而言,诚如周泽先生所称,抛开新闻单位起诉记者和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资产并不违法;至于天价索赔,在国内实属罕见,而在国际上已有若干先例。因此我想,我们从感情上不喜欢甚至厌恶“富士康”的行为,但是“富士康”是依从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的,而我们如果要建设法治国家,那就必须承认并保护这种兴讼权。哪怕“富士康”全然是枉顾事实和背离民意,司法中的程序正义也将会有效保护被告的权益。


  因此,在“一面倒”的局面下,我倒认为社会公众倾听原告的指控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任何意见都有可能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真相未明的前提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存在着其所表达的是正确论点的可能性。第二,所有意见多少都包含了一些正确和错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主张,而对原告或者是被告见解的压制将使社会失去意见中正确或合理的那部分。第三,即使某种意见全错了,没有一点对的地方,它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正确的见解。


  我的同事周泽先生认为媒体不必惊恐,从容应对即可,理由是这起诉讼有点像噱头。而在我看来,如果说互联网等媒体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智商,那么,这个事件将成为中国新闻界乃至国人学习法制的活教材,其教育与启迪意义巨大。因为仅就新闻界而言,我相信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对法制的优越性持将信将疑的态度,因此可能对司法程序不甚了了,而习惯于从单一的道德立场出发进行失于简单的善恶、黑白、是非等评判。


  记得几年前,我的一位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友人曾经说过,现有法律中不合理的内容不在少数。如今这位知名新闻人经常告诫年轻同行说,调查性报道记者一半是记者,一半是严格遵循调查取证规则的“侦探”。虽然在私下场合他仍然表现得慷慨激昂,但是他的职业行为表现出对法律越来越高的尊重程度。我想,他对于这次事件的看法可能已大大不同于以往,这大概也是整个新闻界需要和正在发生的变化。


  当然,全球化背景下的新闻界与商界关系是一个复杂问题。我们在看到法制环境下的企业通常能够守法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巨无霸型企业在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媒体监督方面的一些新招数和媒体可能面临的尴尬和困窘。这个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2006-9-1  新京报

本文作者:展江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zhanjiang.blogchina.com/17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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